1、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报名联系人:杨女士
3、联系电话:0854-8322883 15329668882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A包:医疗争议法律顾问服务 B包:非医疗争议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附件:
(2)采购数量: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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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限价:A包:4.5万元;B包:15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20 年至今近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②提供2020年至今近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禁止转包和分包。
7、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22日17时00分。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报名
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4月24日15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4月24日15时00分。
10、磋商地点: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沙坝院区全科楼会议室(贵州省都匀市七星路7号)
11、PPP项目:否
12、附件:A包采购清单
1、提供不限于半小时内响应,以便沟通协办案件。
2、具备医疗纠纷处置及医疗纠纷案件代理经验。
3、提供每年至少2次全院医疗纠纷防范及相关法律风险的培训。
4、具体业务范围:⑴、医疗纠纷争议涉诉案件。⑵、医疗风险法务咨询及文书审定。⑶、担任院内医疗伦理委员会委员,并参与具体工作。⑷、涉及临床欠费的债权债务涉诉案件。
5、案件代理费严格按照贵州省律师协会标准收取,优惠不低于6.5至8折
B包采购清单
1.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接受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当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评审报告。
2. 就医院重要行为,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合同行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等事务作专业性审查、修订,提示法律风险及解决途径。
3. 协助医院完善法人治理,应医院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进行重大管理制度的构建完善等;对医院起草的重要文件、内控制度提出规范性、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建议,参与复杂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会议,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4. 应医院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医院有关的法律文件;就需要的重大涉法事项发表法律声明。
5. 受医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医院相关的法律文书、文件。
6. 协助草拟、审查或修改医院签署的对外合同、协议,以及医院拟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
7. 就医院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医患纠纷不含在内),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建议或应对意见。应医院要求,就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事项出具律师函。
8. 及时向医院提供行业立法动态,对医院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9. 根据医院要求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或招投标活动、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申诉案件调处,为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0. 草拟、修改、审查医院开展医疗、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11. 为医院开展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协助医院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活动;应医院要求,对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至少两次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医院相关人员掌握与更新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业务技能。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