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医保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告知书
一、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时注意事项:
(1)提供医保卡、身份证到住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未带证(卡)者入院5日内必须带证(卡)到住院窗口补充登记方可进入报销系统;
(3)验证后的证(卡)请自行保管,出院时带来结账报销;
(4)进入科室需提供个人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床医生放入病历备查;
(5)请自行核对住院证、预交金单、姓名、身份证、与证(卡)是否一致,如有出入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更正避免不能正常报销。
(6)异地就医患者到我院住院请根据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否则按照“非转诊”报销。
二、医保患者办理出院时注意事项。
(1)出院时需科室开具出院通知单,带上医保卡、身份证,已交预交金的带上预交金单,到出院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2)“意外伤害"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与乙方签订《黔南州医保无第三责任人外伤承诺书》,根据外伤稽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即时结算处理。并将《黔南州医保无第三责任人外伤承诺书》附病历后。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意外伤害”不能予以现场即时结算。
(3)“工伤"人员需在办理住院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院科室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出院结算时需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方可现场报销。
咨询电话:医保科 0854—8323586